政策法規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問題的說明
發布日期:2020-08-12 瀏覽次數:3057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問題的說明
發布機構:其他 發布日期:2018-03-12
為落實省政府“放管服”的總體部署,推進我廳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業務,我們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相關要求進行了梳理、匯總(包括資料申報說明,人員配備標準等)。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取得施工資質企業與簡單換證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業務(包括新申請、直接延期和重新核定),一律按現有資質條件申報。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說明
建筑市場與工程質量安全建管處
2018年3月12日
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說明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二份)
申報企業應按照申報表的填表說明如實填寫各項內容,不得空項、漏項,如遇沒有的項目請填寫“無”。應注意:法定代表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名,企業所有資質必須填寫準確完整,企業實際人數應與企業提供工傷保險人數一致。延期企業還應完整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提供完整的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資質證書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詳細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應一致。延期申請企業還應提供完整的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包括延期和變更等內容。
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目錄及文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應根據本企業機構設置情況制定,可參照下列崗位設定):
(1)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分公司經理、工程管理部部長、安全處(科)長、技術質量部(科)長、財務部(科)長、材料設備部(科)長、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班組長等。
(2)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部門、生產經營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技術質量部門、設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保衛消防部門、材料部門、財務部門、黨委、工會、團委等部門,按“一崗雙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總承包企業至少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安全資金保障制度、安全例會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
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根據專業特點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資金保障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等。
(三)操作規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具備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建筑架子工作業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其他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必須具備本企業資質規定承包工程范圍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規程。
企業應提供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可只提供目錄,并以公司文件印發。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一)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規章制度;
(二)本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
(三)本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臺賬和發票:應提供證明資金投入的發票、憑證復印件。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主要包括:
1、增加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費用以及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
2、按照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防護服裝和設施等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以及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5、應急救援的演練支出及其他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企業應提供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二)取得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總承包和橋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港口與海岸、通航、通航建筑物、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取得水利水電工程總承包和水工金屬結構制造與安裝、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水利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取得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五)相關專業承包施工企業,應取得由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六)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同時滿足企業所有資質的要求,且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安管人員”原則上按以下數量配備:
1、主要負責人(A證):總承包2-4人,專業承包、勞務企業2—3人。至少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企業負責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2、項目負責人(B證):至少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該企業資質對建造師人數的要求。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低配備要求見附表。
(八)“安管人員”證書應附完整的證書復印件,包括延期欄等內容。安管人員證書所在單位應與申報企業名稱一致;各類人員數量不得少于附表規定人數。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企業,國務院(省級)有關部門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的,按本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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